原标题:无人车辆溜坡将女子撞成残疾
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,突然向后滑动,将一名年轻女子撞成残疾。在新洲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下,她获得了210多万元的赔偿。
2016年4月25日下午6时许,23岁的新洲女子向萌(化名)从居住的幸福小区出门后不久,一辆无人轿车从背后将其撞倒。经过鉴定,她为一级伤残,永远无法站起来了。
交警调查得知,新洲某农电服务公司职工李某将车停在一个上坡处,随后人下了车,但车没有熄火,导致车辆后溜撞倒向萌。事故责任认定,李某承担全部责任,其所在公司为肇事车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。
事后,李某支付了42万余元医疗费,并表示无力赔付大额赔偿金和后续医疗费。向萌的丈夫曾先生向新洲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,湖北乾泰律师所李超律师承办此案。
李超律师在法庭上认为,如果单纯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49条的规定,李某作为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,其所在公司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但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9条的规定,李某作为公司的员工,用车为行使职务的行为,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,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
最终,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7万元,李某所在公司负连带责任,与李某共同赔偿196万元。
曾先生告诉记者,截至目前,除去李某前期垫付的42万余元外,已收到80万元赔偿金,剩余赔偿款分两次付清。(记者卢成汉通讯员贺玲姜建明)
编辑: 陈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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